2024 上海个人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送牌条件 All In One
上海购买电动车条件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10
第四条(消费者)
本实施办法所称消费者,包括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
单位用户是指本市党政机关、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含申请日)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相关情形的下列人员:
(一)本市户籍居民;
(二)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申请之日前24个月内已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来沪人员;
(四)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来沪人员;
(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本条所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相关情形包括: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10210/432b54af74bb48b093d6b0108b2eb286.html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15
2.购买哪些新能源汽车能享受政策?
《实施办法》明确,对已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它相关车型目录,在本市使用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包括进口新能源汽车,可享受《实施办法》相应政策支持。
3.与上轮政策相比,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对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的申领要求有哪些变化?
《实施办法》总体上延续了上一轮政策安排,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支持。具体有以下三处修订:
一是调整部分个人用户的申领要求。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由上一轮政策要求“申请之日前24个月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调整为“申请之日前36个月
在本市连续缴纳
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
二是调整申请个人拥有车辆条件,由上一轮政策要求“个人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调整为申请人名下既“无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也“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还“无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通俗地讲,就是要求个人名下“既无新能源车
,也无燃油车
(沪C号段车辆除外)”。
三是调整单位用户申领要求。对单位用户申领新能源汽车牌照,在上一轮政策要求“信用状况良好”基础上,增加“在本市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超过5人,或者单位自申请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税收”的要求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31215/40587abc1ab9449caa5f7a13f85bc4a9.html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2023年度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相关操作流程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5
https://app.sheitc.sh.gov.cn/cyfz/694649.htm
https://www.sheitc.sh.gov.cn/cyfz/20231229/5a00ae0a9e944a7e9a7a1dd7fd24f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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