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ofloxacin Hydrochloride Injection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核准日期:2007年4月18日|修改日期:2022年1月18日
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警告:
在所有年龄组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可导致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风险增加。在通常60岁以上的老年患者,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和接受肾移植、心脏移植或肺移植的患者中,这个风险进一步增加。
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可使重症肌无力患者的肌无力恶化。应避免已知重症肌无力史的患者使用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严量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和重症肌无力加剧。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盐酸左氧氯沙星注射液),已有报告同时发生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包括:
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参见【注意事项】)
周围神经病变(参见【注意事项】)
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参见【注意事项】)
当发生这些严重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应立即停用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并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
氟喹诺酮类药品可能会加剧重症肌无力患者的肌无力症状,已知有重症肌无力病史的患者应避免使用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参见【注意事项】)。
由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已有报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对于属于下列适应症的患者,应在没有其他药品治疗时方可使用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左氧氟沙星,其化学名称为:(-)-(S)-3-甲基-9-氟-2,3-ニ氢-10-(4-甲基-1-哌嗪基)-7-氧代-7 H-吡啶并[1,2,3-de]-[1,4]苯并噁嗪-6-羧酸盐酸盐一水合物。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8H20FN3O4·HCl·H2O
分子量:415.85
辅料为:注射用水
规格
(1)2 mL:0.1 g(按 C18H20FN3O4计算)
(2)2 mL:0.2 g(按 C18H20FN3O4计算)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中、重度感染:
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由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已有报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且对于一些患者,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有自限性,应在没有其他药物治疗时方可使用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脓肿);
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
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附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
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
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
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种感染:
其它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成人每日 0.4 g,分 2 次静滴。重度感染患者或病原菌对本品的敏感性较差者(如绿脓杆菌),每日最大剂量可增至 0.6 g,分 2 次静滴。据感染的种类及症状可适当增减。或遵医嘱。
稀释于 5% 葡萄糖或 0.9% 氯化钠注射液 250 mL-500 mL 中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为每 250 mL 不得少于 2 小时;500 mL 不得少于 3 小时。滴速过快易引起静脉刺激症状或中枢神经系统反应。
禁忌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18 岁以下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本品为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其活性成份为左氧氟沙星,文献报道的左氧氟沙星的相关情况如下:
1. 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有报告在同一患者的身体不同器官系统同时发生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通常包括:肌腱炎,肌腱断裂,关节痛,肌痛,周围神经病变和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幻觉、焦虑、抑郁,失眠,严重头痛和错乱),这些不良反应可发生在使用盐酸左氢果注射液后数小时至数周。任何年龄段的患者,之前没有相关风险因素,均有报告发生这些不良反应。
所有年龄组患者,使用包括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在内的氟喹诺酮类抗生素进行治疗的患者可能发生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危险性增加。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 Achilles 跟腱,并且 Achilles 跟腱需要手术修补。已有报道发生肌腱炎和腱破裂的部位包括肩部、手、二头肌、拇指和其他部位的肌腱。60 岁以上者,或同时使用糖皮质激素,或接受肾脏、心脏和肺脏移植者发生氟喹诺酮相关的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危险性进一步增加。除了年龄和使用糖皮质激素,能引起肌腱断裂危险性增加的因素还包括剧烈的体力活动、肾衰竭和已往有类风湿关节炎等肌腱损害者。已有报道无上述危险因素存在的患者使用氟喹诺酮类引起了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用药过程中或用药结束后可以发生肌腱断裂,已有用药结束后数月发生肌腱断裂的报道。如果患者出现疼痛、水肿、炎症或肌腱断裂应停用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一发现有肌腱炎或肌腱断裂的症状应立即建议患者休息,并联系他们的医疗服务人员考虑换用非喹诺酮类药物治疗。
2. 肌腱病和肌腱断裂
氟喹诺酮类药品,会使所有年龄段患者的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风险增加。这种不良反应最常发生在跟腱,跟腱断裂可能需要手术修复。也有报告在肩、手部、肱二头肌、拇指和其他肌腱点出现肌腱炎和肌腱断裂。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可发生在开始使用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后数小时或数天,或结束治疗后几个月。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可双侧发生。这种风险在 60 岁以上老年患者,服用皮质类固醇药品患者及肾脏、心脏或肺移植手术的患者中进一步增加。除了年龄和使用皮质类团醇的因素外,另可独立增加肌腱断裂风险的因素包括剧烈的体力活动,肾功能衰竭反及以前的肌腱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肌腱炎和肌断裂也发生在没有上述风险因素的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的患者中。肌腱断裂可发生在治疗过程中或治疗结束后;也有报告在治疗结束数月后发生肌腱断裂。在患者发生肌腱疼痛、肿胀、炎症或断裂后,应停止使用本品。在出现肌腱炎或肌腱断裂的迹象后,应建议患者休息,并与医生联系,换用非喹诺酮类药品。有肌腱疾病病史或发生过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
3. 重症肌无力加重
氟喹诺酮类药品、有神经肌肉阻断活性,可能加剧重症肌无力患者的肌无力症状。上市后的严重不良事件,包括死亡和需要通气支持,以及重症肌无力患者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相关。患有重症肌无力的患者应避免使用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4. QT 间期延长
某些氟喹诺酮类药品可以使心电图的 QT 间期延长,少数患者可以出现心律失常。上市后监测期间自发报告接受氟喹诺酮类药品治疗的患者出现尖端扭转型室速的情况罕见。已知 QT 间期延长的患者,未纠正的低血钾患者及使用 IA 类(奎尼丁,普鲁卡因胺)和 III 类(胺碘酮、索他洛尔)抗心律失常药品的患者应避免使用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老年患者更容易受药品相关的 QT 间期的影响。
5. 超敏反应
使用包括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在内的氟喹诺酮类抗生素进行治疗的患者偶尔会发生严重的,有时甚至是致命性的超敏和/或过敏反应,这些反应多发生在第一次用药后。一些反应可能会伴有心血管性虚脱/衰竭、低血压/休克、癫痫发作、意识丧失、麻刺感/刺痛、血管神经性水肿(包括舌,喉、咽或面部水肿/肿胀)、气道阻塞(包括支气管痉挛、气促及急性呼吸窘迫)、呼吸困难、荨麻疹、瘙痒及其他严重皮肤反应。在首次出现皮疹或超敏反应任何其他症状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严重的急性超敏反应需使用肾上腺素予以治疗,同时根据临床需要采取其他复苏措施如吸氧,静脉补液,使用抗组胺剂、皮质类固醇、升压胺类药及气道处理,包括插管等。
6. 其他严重并且可能致命的反应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有出现其他严重并且可能致命的事件报告。这些事件中有些是由于过敏,有些则病因不明。这些事件可能是重度的,通常发生在多剂量给药后。临床表现可包括以下的一个或多个症状:发热、皮疹、严重的皮肤反应(例如,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 综合征);血管炎、关节痛、肌痛、血清病、过敏性肺炎、间质性肾炎、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竭;肝炎、黄疸、急性肝坏死或肝功能衰竭;贫血、包括溶血性贫血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包括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和/或其他血液学异常。应在第一次出现皮疹、黄疸或任何其他过敏表现时立即停药并且采取措施。
7. 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已有报告会使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增加的风险,包括惊厥和颅内压增高(含假性脑瘤)以及中毒引起的精神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可能会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包括焦躁、激动、失眠、焦虑、噩梦、偏执狂、头晕、错乱、震颤、幻觉、抑郁和自杀想法或行为。这些反应可能发生在首次用药后。如果这些反应发生在患者使用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时,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与所有的氟喹诺酮类药品一样,已知或怀疑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如严重的脑动脉硬化、癫痫)或存在其他危险因素的患者(如有发作倾向或发作阈值降低)应在获益超过风险时使用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8. 周围神经病变
已有报告患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产生罕见的感觉或感觉运动性轴索神经病,影响小和/或大的轴索,致皮肤感觉异常、感觉迟钝、触物痛感和衰弱。对于某些患者,症状可能在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用药后很快发生并且可能是不可逆的。如果患者出现外周神经病变症状,包括疼痛、烧灼感、麻刺感、麻木和/或无力,或其他感觉,包括轻触觉、痛觉、温觉、位置觉和振动觉的变化,应立即停药。有周围神经病变病史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抗生素。
9. 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
几乎所有的抗菌药品均出现过难辨梭菌相关性腹泻(CDAD)的报告,包括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严重程度可由轻度腹泻到严重结肠炎。抗菌药品治疗使结肠的正常菌群改变,从而导致艰难梭菌过度生长。
艰难梭菌产生的毒素 A 和 B,是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的原因。高毒性的梭菌引起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均升高,这些感染抗菌治疗无效,并可能需要结肠切除术。在接受抗生素治疗后,出现腹泻均应考虑 CDAD 的可能性。因为 CDAD 可能发生在使用抗菌药品后两个月,因此仔细询问病史是必要的。
如果怀疑或证实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可能需要停止目前使用的不针对艰难梭菌的抗生素。应适当补充液体和电解质、补充蛋白质、采用针对艰难梭菌的抗生素治疗,出现临床指征时应进行手术评价。
10. 对血糖的干扰
曾有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引起血糖紊乱(如症状性高血糖和低血糖)的报道,这种情况多发生于同时口服降糖药(如优降糖/格列本脲)或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因此对于此类患者,建议应密切监测其血糖变化情况。如果患者在接受左氧氟沙星注射液治疗时出现低血糖反应,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11. 光敏感性/光毒性
在使用氟喹诺酮类抗生素暴露与阳光或紫外线照射下,会发生中度至严重的光敏性/光毒性反应,后者可能表现为过度的晒伤反应(例如烧灼感、红斑、水泡、渗出、大疱、水肿),常出现在暴露于光部位(通常是面部,颈部的“V”型区域,前臂伸肌表面,手的背部)。因此,应当避免过度暴露于光源下。发生光敏感性/光毒性反应时应停药。
12. 肝毒性
已收到接受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治疗的患者出现严重肝毒性(包括急性肝炎和致命事件)的上市后报告。在对超过 7000 名患者的临床试验中,未发现严重药物相关性肝毒性的证据。严重肝毒性通常在开始治疗后 14 天内出现,在大多数病例中,出现在开始治疗 6 天内。多数严重肝毒性病例与过敏无关。大多数致命性的肝毒性报告见于年龄 ≥ 65 岁的患者,大多数与超敏无关。如果患者出现肝炎的体征和症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13. 儿科患者中的肌肉骨骼疾病和动物中的关节病效应
在儿科患者( ≥ 6 个月)中,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仅适用于炭疽吸入(暴露后)的保护。和对照相比,在接受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的儿科患者中观察到肌肉骨骼疾病(关节痛、关节炎、肌腱病症和步态异常)发病率的增加。
在未成年的大鼠和狗中,静脉给予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导致骨软骨病的增加。对于接受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的未成年狗承重关节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显示存在软骨的持续损伤。其他喹诺酮类药物也可在多个物种的未成年动物中产生承重关节类似的糜烂,以及关节病的其他体征。
14. 耐药菌的产生
在尚未确诊或高度怀疑细菌感染以及不符合预防适应症的情况下开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处方并不会为患者带来益处,并可增加产生耐药菌的风险。
15. 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风险
流行病学研究报告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后两个月内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发生率增加,尤其是老年患者。风险增加的原因尚未确定,对于已知患有主动脉瘤或主动脉瘤高风险的患者,仅在没有其他抗菌治疗可用的情况下,使用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药理作用
左氧氟沙星为氧氟沙星的左旋体,其抗菌活性约为氧氟沙星的两倍,它的主要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细菌 DNA 旋转酶(细菌拓扑异构酶 II)的活性,阻碍细菌 DNA 的复制而达到抗菌作用。
本品具有抗菌谱广、抗菌作用强的特点,对大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白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志贺菌属、沙门氏菌属、枸橼酸杆菌、不动杆菌属以及铜绿假单胞菌、流感嗜血杆菌、淋球菌等革兰氏阴性细菌有较强的抗菌活性。对部分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革兰氏阳性菌和军团菌、支原体、衣原体也有良好的抗菌作用,但对厌氧菌和肠球菌的作用较差。
药代动力学
目前国内尚缺乏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的详细药代动力学研究资料。
国外资料单次静注左氧氟沙星 0.3 g 和相同剂量口服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参数相似(见表)。
多剂量研究中(0.3 g 每日两次静脉滴注,共 6 天),其血药浓度于 24-48 小时达稳态。首次及末次剂量后的血药峰浓度分别为 5.35 和 6.12 μg/mL,表明无明显蓄积。
左氧氟沙星在体内组织中分布广泛。主要以原型药由尿中排出,口服给药后 48 小时内,尿中原型药排出尿约占给药量的 87%;72 小时内粪便中的排出药量少于给药量的 4%;约 5% 的药物以无活性代谢物的形式由尿中排出。
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左氧氟沙星清除率下降,消除半衰期延长,为避免药物蓄积,应进行剂量调整。血液透析和连续腹膜透析(CAPD)不影响左氧氟沙星从体内排除。
毒理研究
重复给药毒性:大鼠连续 4 周经口给予本品剂量分别为 50、200、800 mg/kg,仅见 800 mg/kg 用药组动物出现中性白细胞的减少和骨髓 M/E 的上升;病理组织学可见肢关节表面出现轻度的变性改变。猕猴经口投药 4 周,100 mg/kg 组动物出现流涎、腹泻、体重轻度和尿中 pH 值降低。大鼠经口给药 26 周,80 和 320 mg/kg 剂量组动物出现流涎、尿中 pH 值高。320 mg/kg 组动物的排粪量增加,盲肠粘膜的环状细胞出现肿大。猕猴经口给药 26 周时,在 10、25、62.5 mg/kg 剂量均未出现明显毒性反应。
生殖毒性:大鼠妊娠前,妊娠初期经口给药剂量达 360 mg/kg 时,均未见影响雌、雄动物的生殖能力,也未见影响胎儿。大鼠在器官形成期给药,剂量达 90 mg/kg 时,对胎儿和新生儿均未见明显影响。家兔经口给药 50 mg/kg 时,未出现胚胎、胎儿的致死作用以及迟缓胎儿生长的作用,也未出现致畸作用。大鼠围产期、授乳期经口给药达 360 mg/kg 时,对动物的分娩、授乳,以及出生儿均未见明显影响。
其他研究:对关节软骨的影响:对幼年和 3-4 周龄大鼠、4 月龄猎兔犬经口给药 7 天时,大鼠在 300 mg/kg 以上、猎兔犬在 10 mg/kg 以上出现关节软骨病变,并在幼、年轻猎兔犬中易发现关节毒性。对 13 月龄犬,经口给药 7 天,在 40 mg/kg 剂量时出现极轻度的关节毒性。但 18 月龄成犬静脉注射 14 天时,在 30 mg/kg 剂量时未出现关节毒性。
光毒性试验:照射长波长紫外线(320-400nm),以小鼠耳廓厚度变化为指标研究光毒性时,经口给药剂量达 200 mg/kg 时,未见明显变化。
生产企业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紫龙药业有限公司